,公众对于房屋的用地、规划、设计、施工、经营、变更用途等情况往往不太清楚,群众监督力度较弱;,业主和经营者出于自身利益考虑,以及安全意识薄弱等原因,时常出现擅自加层、改建、改结构等严重危及建筑安全的行为。
安全是全社会的责任,首先是居民和经营者自己的责任,自建房大排查大整治首先要自查。自查隐患相比执法部门来检查,具有方便快捷、熟悉情况等天然优势,哪儿有违规,自己最清楚;哪里有隐患,自查最顺手。
让我们深刻汲取事故教训,进一步提高安全认识,坚决克服只顾眼前利益、个人利益,不图长远效益和公共安全的短视眼光、侥幸心理,以“零容忍”态度,对自建房的安全隐患来个全方位、无死角的自查自纠。从源头上认真抓起,专项整治工作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。
(二)老旧建筑。包括房龄较长,地基主体存在明显变形,房屋外墙有明显裂缝,有地下室的老旧房屋。
(三)擅自改变用途的房屋。包括擅自改造结构布局,擅自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途的房屋,“下店上住”的混用房屋。
(四)非法违章建筑。特别是擅自加层的房屋,擅自增建地下室的房屋,擅自浇筑镂空的房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