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2)硕士,或第二学士上学位,或大学本科,或学士学位,取得工程师资格,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;
(6)在县以下(含县级)基层单位工作,中专毕业后直接从事工作28年以上,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:
(7)在县以下(含县级)基层单位工作,后取中专,累计从事工作30年以上,聘任工程师5年以上。
1.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,聘任工程师期间,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两条;县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、援疆、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,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一条。具体如下:
(1)聘任工程师期间,发表专业论文3篇,或在SC1、E1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一篇,或著有著作一部;
(11)任大中型企业总负责人,企业销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,并安置300名以上人员就业。
(12)在指导、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千方面发挥重要作用,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在实际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。
对学历、资历不符合要求,但工作实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,达到上述科研、业绩条件中任意三条,可破格申报。